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就是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具体的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外汇局、银行、投资公司等等。

  1986年,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总行198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5亿元,应上缴财政金额8800万元。

  1987年,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中国工商银行系统1400多个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0.7亿元。

  1988年,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中国银行系统财务收支的行业审计,共审计分支机构130个,查出违纪资金2.7亿元,应补缴财政金额1212万元。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财务收支的行业审计,共审计1261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5.4亿元,应补缴财政金额3102万元。

  从1989年至1994年,除1993年外,审计机关每年都对人民银行的财务管理加强监督,促进了中央银行更好的执行国家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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