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有限合伙企业是股份可以公开交易的有限合伙企业。一家有限合伙企业通常由一名一般合伙人和一名或多名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且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点是有限合伙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与公司制相比最大的不足。在公司制中,所有者一也就是股东——不必无限地承担公司的全部债务。但是挂牌有限合伙企业中只有有限合伙人不需要承担像一般合伙人那样的无限责任。

  挂牌有限合伙企业的一个主要优势是这种企业形式消除了公司层面的税收义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要被征两次税:首先是在公司层面征收公司所得税,其次是在个人层面,对以股利为形式的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挂牌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实体缴纳税收,企业的收入可以像其他合伙企业一样直接分配给合伙人。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强化了这一优势,这次税法改革将个人所得税的最髙税率降至28%(低于34%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但是后来的税法改革提高了高收人的所得税率,降低了这一优势。

  公司可以通过向挂牌有限合伙企业转移资产来避免对收益的双重纳税。公司可以把资产或者部门转移到独立的挂牌有限合伙企业中,公司的股东在持有公司股份的同时,获得在挂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股份。通过挂牌有限合伙企业分配的收入就不必双重纳税了。

  挂牌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被用于分立交易或者股权出售中。在分立中,母公司直接把资产转移给挂牌有限合伙企业。母公司的股东按比例获得挂牌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在股权出售中,挂牌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筹集现金,接着用这些现金来购买母公司出售的部门资产。

  挂牌有限合伙企业曾经在石油行业中非常普遍。石油公司将石油和天然气等资产转移到挂牌有限合伙企业中,从而把收益直接分配给股东,避免双重征税。创立之初的企业也可以组建成挂牌有限合伙企业。挂牌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经营管理,一般合伙人作为企业的管理者获取薪酬。一般合伙人可以持有也可以不持有挂牌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挂牌有限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股份筹集资本。

  挂牌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一般为个人所拥有,这与公司的情况不同,公司的股份主要为机构投资者所拥有。通过考察公司与挂牌有限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形式的不同之处可以解释这种区别。挂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并不拥冇对企业的控制权,而机构投资者开始日益重视对企业的控制权。同时一家公司投资于另一家公司获得的股利收入可以免税,而投资于挂牌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股利收入却需要纳税。此外,那些通常享受免税待遇的机构投资者从挂牌有限合伙企业得到的收入需要缴纳税收。由于这些原因,挂牌有限合伙企业对机构投资者不是特別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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